广大游客、各旅行社:
2018年“春节”即将来临,又恰逢“寒假旅游”高峰时段,为加强首都机场旅游秩序管理,北京市旅游委联合首都机场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共同开展“春运”期间游客文明安全乘机宣传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提高通关便利化程度,做到“文明旅游,安全出行”。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春运”期间机场旅客流量大,航空出行易受天气和交通压力影响,造成安检高峰时段延长的情况,请广大游客,关注航班信息,提前出发,按照本通知所附的安检须知正确整理行李,以便顺畅通过安检。
二、各旅游团要随时掌握航班信息,根据天气、交通情况,合理安排团队出行时间,避开安检高峰,提前通过安检,确保顺利出行。
三、各旅行社要认真组织导游、领队等相关人员学习乘机安检相关法律法规,能够对游客提出的相关问题予以正确解答。要将安检须知作为告知内容加入行前说明会中,对游客进行安检须知宣传,引导游客了解、遵守安检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与配合机场安全检查工作,使团队游客能够顺利快速过检,降低游客的等候时间及财产损失。
四、遵守“文明旅游”相关规定。各旅行社要在行前说明会上向游客告知《北京市关于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通过机场安检时的不文明行为,如:不配合安全检查、扰乱安检秩序、故意藏匿违禁物品等,将有可能被列入“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对下一步旅游出行造成影响。
附件1:乘机安检安全提示
一、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种类:
根据中国交通运输部颁布的《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应当出示有效乘机身份证件和有效乘机凭证。
有效乘机身份证件的种类包括: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官证、文职干部证、义务兵证、士官证、文职人员证、职工证、武警警官证、武警士兵证、海员证,香港、澳门地区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地区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籍旅客的护照、外交部签发的驻华外交人员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民航局规定的其他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十六周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地区居民的有效乘机身份证件,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学生证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二、旅客携带液态物品指南:
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发布《民航旅客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和《民航旅客限制随身携带或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中规定:
(一)旅客乘坐国际、地区航班时,液态物品应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随身携带,于此同时盛放液态物品的容器应置于最大容积不超过1L、可重新封口的透明塑料袋中,每名旅客每次仅允许携带一个透明塑料袋,超出部分应作为行李托运;
(二)旅客乘坐国内航班时,液态物品禁止随身携带(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牙膏及剃须膏除外)。航空旅行途中自用的化妆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每种限带一件、盛放在单体容器容积不超过100mL的容器内、接受开瓶检查)方可随身携带,牙膏及剃须膏每种限带一件且不得超过100g(mL)。旅客在同一机场控制区内由国际、地区航班转乘国内航班时,其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出示购物凭证、置于以封口且完好无损的透明塑料袋中、经安全检查确认)方可随身携带,如果在转乘国内航班过程中离开机场控制区则必须将随身携带入境的免税液态物品作为行李托运。
三、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的物品:
禁止携带枪支等武器(包括主要零部件)、爆炸或者燃烧物质和装置、管制器具、危险物品等违禁物品登机。
火种(包括各类点火装置),如打火机、火柴、点烟器、镁棒(打火石)等禁止随身携带和托运。
四、锂电池、充电宝携带指南:
锂电池、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需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块;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锂电池、充电宝严禁携带。对于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锂电池、充电宝严禁携带。
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
若锂电池、充电宝上没有直接标注额定能量Wh(瓦特小时),则锂电池、充电宝额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换算:
(一)如果已知锂电池、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V*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锂电池、充电宝上。
(二)如果锂电池、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例如:锂电池、充电宝标称电压为3.7V,标称容量位760mAh,其额定能量为:
760mAh÷1000=0.76Ah
3.7V*0.76Ah=2.9Wh
附件2:乘机安检服务提示
一、
请您将酒类等液态物品放入行李中托运。
二、每名旅客建议携带一件手提行李登机。
三、请您提前准备好登机牌及有效乘机身份证件。、
四、请将电脑、相机、ipad、充电宝取出单独过检。
五、请您在进行安全检查时脱掉羽绒服等厚重外套,并将其放入衣物筐中通过X射线机检查。手机、钱包、烟、钥匙不能随身过检,也要放入衣物筐中通过X射线机检查。六、您在旅行期间可以免费自行携带零星小件物品乘机。航空公司对体积及重量有限制。每人可携带一件物品,每件的体积不超过20×40×55厘米,重量不超过5公斤。头等舱旅客可以携带两件5公斤。打火机、液体、刀具等不得作为随身携带物品带上飞机。
附件3:主要航空公司服务电话: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010-95583
中国南方航空公司(CZ)010-95539
中国东方航空公司(MU)010-95530
厦门航空公司(MF)010-95557
海南航空公司(HU)010-950718
四川航空公司(3U)400-830-0999
山东航空公司(SC)400-609-6777
深圳航空公司(ZH)400-889-5080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
北京首都机场航空安保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