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兰芳故居位于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护国寺街9号。2013年由国务院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梅兰芳故居坐北朝南,二进院落。占地112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614平方米,保护较好。院落大门位于东南角,门额上悬挂着邓小平同志亲笔书写的“梅兰芳纪念馆”匾额。一进大门,迎面是青砖灰瓦的大影壁,影壁前安放着梅兰芳先生的汉白玉半身塑像。倒座房为梅兰芳新建,为三明一暗,原为大客厅。二门内有一座木质小影壁。正房三间,面阔9.8米,进深8米,为会客厅和书房。两侧耳房各二间,分做卧室和内书房。东西厢房各三间,面阔9.7米,进深6米。西侧另有一跨院,有西房数间。东厢房是饭厅和厨房,西厢房和跨院房屋为子女们和工作人员居住。
此处为梅兰芳自1950年起直至逝世的寓所。1983年中宣部与国家计委批复将梅兰芳故居辟为纪念馆,并成立了梅兰芳纪念馆筹备组。1985年7月修缮工程竣工。1986年10月27日“梅兰芳纪念馆”正式对外开放。
纪念馆室内设施按梅兰芳生前原样设计,陈列着梅兰芳使用过的服装、道具以及大量珍贵的戏曲材料,各种书画作品和国内外人士赠送的纪念品,详细展示了梅兰芳先生半个多世纪的艺术生涯和社会活动。故居所藏剧本多为善本、孤本,包括1965年梅夫人捐献的3万多种珍贵资料,梅兰芳在国际文化交流的业绩资料,以及有张大千“为畹华先生写”画作。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什刹海街道护国寺街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