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彧[yù](?-1298年),字文卿,小字拜帖木儿,元弘州(今阳原县)人。负才气,刚直敢言,元世祖极为器重他。
至元十七年,崔彧任集贤侍读学士。阿哈马伏诛,崔彧言其党、参知政事阿里也应治其罪,郝祯应剖棺戳尸,世宗听从了他。
至元二十年,崔彧由刑部尚书升任御史中丞,上书言时政十八事:
一曰广开言路,多选正人,番直上前,以司喉舌,庶免党附壅塞之患。
二曰当阿合马擅权,台臣莫敢纠其非,迨其事败,然后接踵随声,徒取讥笑。宜别加选用,其旧人除蒙古人取圣断外,余皆当问罪。
三曰枢密院定夺军官,赏罚不当,多听阿合马风旨。官择有声望者为长贰,庶几号令明而赏罚当。
四曰翰苑亦颂阿合马功德,宜博访南北耆儒硕望,以重此选。
五曰郝祯、耿仁等虽在典刑,若是者尚多,罪同罚异,公论未伸,合次第屏除。
六曰贵游子弟,用即显宫,幼不讲学,何以从政。得如左丞许衡教国子学,则人才辈出矣。
七曰今起居注所书,不过奏事检目而已。宜择蒙古人之有声望、汉人之重厚者,居其任,分番上直,帝王言动必书,以垂法于无穷。
八曰宪曹无法可守,是以奸人无所顾忌。宜定律令,以为一代之法。
九曰官冗,若徒省一官员,并一衙门,亦非经久之策。宜参众议,而立定成规。
十曰官僚无以养廉,责其贪则苛。乞将诸路大小官,有俸者量增,无俸者特给。然不取之于官,惟赋之于民,盖官吏既有所养,不致病民,少增岁赋,亦将乐从。
十一曰内地百姓流移江南避赋役者,已十五万户。去家就旅,岂人之情,赋重政繁,驱之致此。乞特降诏旨,招集复业,免其后来五年科役,其余积欠并蠲,事产即日给还。民官满替,以户口增耗为黜陟,其徙江南不归者,与土著一例当役。
十二曰凡承相安童迁转民臣,悉为阿合马所摈黜出,或居散地,或在远方,并令拔擢。
十三曰簿录奸党财物,本国家之物,不可视为横得,遂致滥用。宜以之实帑藏、供岁计。
十四曰大都非如上都,止备巡幸,不应立留守司,此皆阿合马以此位置私党。今宜易置总管府。
十五曰中书省右丞二,而左丞缺。宜改所增右丞置诸左。
十六曰在外行省,不必置丞相、平章,止设左右丞以下,庶几内重,不致势均。彼谓非隆其名不足镇压者,奸臣欺罔之论也。
十七曰阿剌海牙掌兵民之权,子侄姻党,分列权要,官吏出其门者,十之七八,其威权不在阿合马下。宜罢职理算,其党虽无污染者,亦当迁转他所,勿使久据湖广。
十八曰铨选类奏,贤否莫知。自今三品以上,必引见而后授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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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宗即日命中书省行其数事,余命与御史大夫玉昔帖木儿议定执行。
至元二十一年,卢世荣居中书省不到10天,崔彧因劾其奸邪不可为相,被世宗罢官。至元二十三年崔彧被启用为集贤大学士、中奉大夫、同佥枢密院事。不久又出任甘肃行省右丞。
二十八年召拜中书右丞,复任御史中示。先后劾奏尚书省桑哥、建宁路总管马谋、河间盐运使张庸、宣抚使薛阇干,集贤詹玉等人不法事,均获治罪,台纲肃然。
三十年中书省奏请崔彧为中书右丞,元世祖不准,说:“崔彧不爱言,正可让他任言责。”
世祖去世,崔彧得玉玺于故臣扎剌氏之家,其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崔彧把玉玺交给徽仁裕圣皇后,皇后授予铁木耳即帝位,是为成。宗崔彧任御史中丞欲改任他职,成宗没有同意,对他说:“你若辞去御史中丞,以后谁来抗言呀!”
大德元年,崔彧有上书条陈台宪诸事,均被成宗采纳并施行。
崔彧居御史台太久,又守正不阿,得罪了不少人,这些人都嫉恨他,监察御史翰罗失剌劾奏“中丞崔彧,其兄在先朝尝有罪,还其所籍家产非宜”等事,成宗对斡罗失剌妄言非常恼怒,毒打并发配了他。
大德二年,崔彧加荣禄大夫、平章政事,这年九月卒在任上。元武宗至大元年七月,赠推诚履正功臣、太傅、开府仪同三司,追封郑国公,谥忠肃。
清同治十一年(1872年)阳原县城十字街在原隆化昭武承恩清朔四坊旧址改建四相国坊,旌表魏子平、杨伯通、杨惟中、崔彧等四位清官。
西牌坊旌表的是元平章政事崔彧,上题匾曰“秦岭化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