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出门哪哪都人多吧,哪哪都堵车吧,那我不开车了,我骑个小电动行不行?行,不过最近小电动也有新规定了!一起来看看!
9月28日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自11月1日起,本市电动自行车需经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号牌,方可上路行驶。
新规发布后,很快引发电动自行车车主关注,不少人都在第一时间四处咨询:该去哪儿办非机动车行驶证及号牌?需要携带什么证件?
北京电动车如何登记上牌
一、办事说明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在本市道路上行驶,并且申请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被列入市工商管理局公布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中。
二、办事材料
申请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交验车辆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非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明;
(四)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登记申请表点击下方网址:http://www.bjjtgl.gov.cn/jgj/fjdcgl/index.html,进入办事大厅,点击非机动车注册登记即可下载。
三、办理收费 免费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
五、办理地点 昌平非机动车登记站
昌平交通支队非机动车登记站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马池口村交通队(检测场对面路南)
注:具体办理地点及时间也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了解,其他区非机动车登记站一览表:(上下滑动查看)
常见问题
已经买到的不合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办?
《条例》规定,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2018北京电动自行车上路新规定
面向销售者——1、本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及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2、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将产品目录和登记上牌的法律法规规定等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3、对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工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面向驾驶人——1、电动自行车在本市上路行驶,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2、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登记时需要携带4类材料: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对符合条件的,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行驶证和号牌。3、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4、对已经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发放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上路行驶需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上牌不得上路行驶。5、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6、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人应年满16周岁。
2018北京电动自行车政策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