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假、产假、陪产假......我们都有听说过,身边也有人享受过!但“育儿假”你听说过吗?好消息来了,某地新增一个假期——育儿假,已正式发文!
2019年5月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鼓励试行育儿假。这一“新型假期”逐步走入人们视野。
2019年6月,咸宁被湖北省卫健委确定为湖北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示范试点。
此地已正式发文

9月15日,咸宁发布《咸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其中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实施方案》提出
针对婴幼儿家庭养育无人照料的问题,实行“育儿假”,即在落实已有的产休假政策基础上,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实行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育儿假,婴幼儿父母双方均可申请,假期最长可至婴幼儿年满1岁。
与此同时,《实施方案》确定了咸宁市探索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
1.家庭养育型
从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的目标出发,制定出台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鼓励支持家庭养育。
2.政府引导型
各地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引导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重点支持建设能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
3.单位福利型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4.社会创办型
利用出台的各项保障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堵点和难点,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建托幼机构。
5.托幼一体型
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拓展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满足群众托育服务需求。
《实施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规范和标准且具有示范效应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
为何实行“育儿假”等措施?
据咸宁市卫健委2019年对市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调查问卷,结果显示,在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1个孩子的主要原因中,无人照顾孩子占比60.43%;在照护服务需求上,60.07%的人认为非常需要或者需要婴幼儿托育这项服务,如果有条件,86.24%的人会选择把孩子送到单位的托育机构。
由此可见,群众对高质量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日益旺盛,“没人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虽然北京暂时没有育儿假,但是,婚假、产假、陪产假......假假齐全,小编带大家了解一下!
北京的婚假、产假、陪产假
1.北京婚假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3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婚假一般应当与之前3天合并连续使用。北京婚假一共10天。
2.北京产假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即98+30=128天)(可增加1至3个月)。当然如果有特殊情况,还会有不同天数的增加,比如,难产的话要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配偶还有陪产假15天。
3.北京陪产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5天。